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新宇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7年1月4日  浏览次数:5610

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的通知

合维办〔2016〕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建发局(建管中心),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在肥各项目业主、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随着2017年元旦、春节的临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也将进入结算支付高峰,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设领域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7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1、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守土有责”。各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要加快案件处置效率,建立投诉案件快速受理、处理机制,做到“渠道畅、信息灵、定性准、处置快、处罚严”,同时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农民工维权“窗口”工作,维权“窗口”应做到“有专职人员、有投诉电话、有固定场所、有工作职责”,确保机制高效运转,受理处理投诉案件迅速及时。

    2、规范维权信访案件处置程序,实施信访案件全过程管理。按《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及资料归档工作要求》,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案件处置程序和档案资料归档。

    3、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

班制度,投诉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联络通畅,同时切实做好投诉接访和纠纷化解工作,带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重大维权投诉,对于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农民工维权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应对。

    4、加强区域内各部门联动协作,充分发挥住建、公安、人社、房产、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作用优势,及时高效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5、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对涉嫌恶意欠薪的,按照《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的相关规定,启动案件查处衔接和移送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方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严肃维权维稳工作纪律,严格追究责任。对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等造成群体性上访、闹访、堵路和其他具有恶劣影响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规欠薪行为。

   1、在肥各项目业主、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清偿欠薪责任,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存在拖欠隐患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并及时上报辖区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  

   2、对于已实施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建设项目,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专户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按照规定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实名发放农民工工资。

   3、在肥各建筑业企业应建立维权维稳工作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2017年春节前相关负责人不得擅自离肥,出现维权投诉问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4、对于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群体性讨薪上访事件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尤其是因“专户管理”不到位造成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的,将依据相关文件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不良信用、限制在肥开展建筑经营活动等严肃处理。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实行领导包案和销案处理制度

    1、各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应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合建[2016]153号)要求,深化对所辖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梳理排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项目发出预警,实施重点监控并督促整改。

    2、结合排查风险点对重大隐患分类化解,实行案例包保跟踪责任制。各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要及时将欠薪重大隐患报告辖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定期对区域重大隐患案例进行跟踪调度,实行辖区领导包案和销案处理制度,建立建设领域重大隐患日报制度。

   四、采取多种措施,力保维权维稳工作

   1、完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机制,修订2017年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垫付和房地产预售资金应急支付制度。

   2、对投诉案例较多的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在“一、二级窗口”蹲点值班制度;对重点监控项目的重点监控企业实行集中约谈和公开约谈制度。

   3、实行带案巡查制度,由各区域维权联络组组长负责对责任区域重点隐患项目进行巡查,协助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及时消除项目拖欠隐患。

   4、加强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做好维权维稳工作总结,及时把维权维稳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和推广。

丽水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